青島日報社/觀海新聞6月28日訊 觀海新聞記者28日自市公積金管理中心獲悉,自2021年7月1日起,青島市全面調整2021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,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由2019年職工月平均工資調整為2020年職工月平均工資。
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繼續實行“限高保低”政策,上限為我市2020年城鎮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月平均工資的3倍,即26502.75元。下限按照我市上一年度月平均最低工資標準確定,其中市南區、市北區、李滄區、嶗山區、黃島區、城陽區、即墨區為1910元,膠州市、平度市、萊西市為1730元。
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政策維持不變,單位和職工各自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均不低于5%,不高于12%。自由職業者繳存比例不低于10%,不高于24%。單位及職工的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上限均為3180元,月繳存額下限七區均為96元、三市均為87元。
據悉,2021年住房公積金匯繳年度所屬期間為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。各繳存單位在繳存2021年6月住房公積金后,即可通過單位網上營業廳或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所轄各區(市)營業大廳辦理繳存基數及繳存比例調整業務。單位繳交2021年7月份住房公積金時,將啟用調整后的繳存基數和繳存比例。各單位應將本單位職工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、繳存比例及月繳存額的核定情況及時告知職工本人。(青島日報/觀海新聞記者 傅軍)